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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: 20. 關於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後續的修法歷程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由 Siao 提供

21.題為題組 ◎ 司法院為與時俱進,提出多年未修訂之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修正草案,依據現行規定,只 要少年常與有犯罪習性者交往、出入不正當場所、逃學或翹家、參加不良組織等行為,就 會被視為虞犯,但這些行為樣態涵蓋過廣,且要件不明確,易導致認定範圍過寬,因此, 修正草案明定,只有在少年攜帶危險器械、吸毒未觸犯刑罰、預備犯罪等 3 大行為時,才 屬於虞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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