麗君正在閱讀一份發生在清末中國境內的案件審判內容,被告為法國公民,因 駕駛馬車撞傷中國公民並肇事逃逸,此案件審判地點在天津的法國領事法庭, 裁決者是法國駐天津領事館總領事,最後依照法國法律判決被告須賠償三百法 郎給家屬,免除坐牢刑責。根據上述內容判斷,此審判方式與清末簽訂的哪個條 約有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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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新北市市立鷺江國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第三次段考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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