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

過去《民法》皆以父權的立場出發,但現已針對不平等的條款加以修正。請問:哪些是新修正的條文?(甲)夫妻各自保有本姓 (乙)子女從爺爺的姓(丙)財產由丈夫管理(丁)夫妻共同約定子女姓氏

由 Siao 提供

解答
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
    考點: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 107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
    留言(0)

    其他答案

   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