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宣示「人人都該有不想被 Google 的權利」 ,進而在西元 2016 年訂立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」中引入「被遺忘權」 的概念,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。請問:該權利的主要目的是什麼?
由 Siao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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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定期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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