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現有有關《憲法》修改之規定:《憲法》之修改,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,提出《憲法》修正案,並於公告半年後,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,即通過之。請問上述規定最可能在說明憲法的什麼特性?
由 Siao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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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 109學年 第一學期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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