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就業服務法》明定禁止性別、年齡、身心障礙等就業歧視。此外,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訂有「性別歧視禁止專章」、 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訂有「年齡歧視禁止專章」,禁止雇主因性別、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,以保 障勞工就業權益。請問以上法律制定的目的,應為下列何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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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七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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