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,大法官的理由為何?
由 Siao 提供
劉百萬先生退休前任職政府金融管理委員會,他的大學同學等他退休後,聘請劉百萬到他同學所設立的投資公司 上班。結果被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:「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,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 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、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」 ,要求離職。於是待最後判決確定,劉百 萬聲請釋憲,大法官認為該條文限制「目的洵屬正當」 。
解答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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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 114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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