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法於105年3 月修正上路,凡是病歷、性生活、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,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、處理、利用,最重可處5年徒刑,併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。政府以制度對於資訊的流通與使用加以規範,旨在達成下列哪一項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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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 105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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