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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我國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規定,18 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,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,在未來的生 命末期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等重症時,可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 餵養,避免發生拖累家人的困境。該法之規定正是與人性尊嚴中何種內涵相契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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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七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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