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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39.題為題組 ◎ 臺灣雖非聯合國成員國,但為向國際社會表達「自主」維護人權的理念,將《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賦予國內法律效力,自 2012 年施行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》,依據此法,臺灣政府必須建立報告制度,每 4 年提出 1 次國家報告, 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,並邀集所有相關專家與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審閱。2018 年 7 月,我國進行第三次專家審查,表三、表四為我國國家報告中所提供之相關數據。 表三 立法委員選舉─當選人數及性別比率 年 合計(人) 男(人) 女(人) 女性當選人數比率(%) 2008 113 79 34 30.1 2012 113 75 38 33.6 2016 113 70 43 38.1 表四 地方層級公職人員選舉─當選人數及性別比率 女性當選人數比率 選舉別 合計(人) 男(人) 女(人) (%) 2009 年縣(市)長 17 14 3 17.6 2009 年縣(市)議員 592 430 162 27.4 2010 年直轄市長 5 4 1 20.0 2010 年直轄市議員 314 207 107 34.1 2014 年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 22 20 2 9.1 2014 年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 907 629 278 30.7 37. 關於表三、表四呈現數據之解讀,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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