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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 年憲判字第 17 號: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:「非醫療機構,不得為醫療廣告。」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,與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,於此範圍內,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下列有關本段文字之說明,何者必須「修正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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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 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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