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

麗君正在閱讀一份發生在清末中國境內的案件審判內容,被告為法國公民,因 駕駛馬車撞傷中國公民並肇事逃逸,此案件審判地點在天津的法國領事法庭, 裁決者是法國駐天津領事館總領事,最後依照法國法律判決被告須賠償三百法 郎給家屬,免除坐牢刑責。根據上述內容判斷,此審判方式與清末簽訂的哪個條 約有關?

由 Siao 提供

解答

還沒有人確認過這題的答案

如果你知道答案,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,幫助之後搜尋到這題的人。

    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
    考點:新北市市立鷺江國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第三次段考 社會

    留言(0)

    其他答案

   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