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和敗訴的一個月後,小文表示自己願意賠償,但 5 萬元真得價格太高了,自己和父母都只同意用 4 千元來進行賠償; 若同意的話,雙方可以在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簽下調解書,且賠償金可以馬上給。請問:根據前文所述,可知小文不願意 賠償乃因賠償金額過高,這是因為「損害賠償」的目的在於:
由 Siao 提供
解答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考點: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 112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
留言(0)
其他答案
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