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《民法》曾規定,男女結婚後,「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」;隨著社會發展,立法院修正該條文,改為「夫妻各 保有其本姓」。此一修訂乃落實《憲法》所保障人民的哪種基本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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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定期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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