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1896年,日本基於臺灣乃有別於內地的特殊地區,由國會通過並公布《法律第六十三號》(全名:應於臺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),第一條明文提到:「○○在其管轄區域內,得發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命令」 第三條更進一步闡明:「在臨時緊急時,○○得不經......手續,即時發布第一條之命令。」關於上述內容,主要賦予何人在臺的權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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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新北市市立三多國中 112學年 第二學期 七年級 第一次段考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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