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

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利用審理機會,收下被告家屬給的 10 萬元「白 包」賄賂。法官審理後認為罪證確鑿,因此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,判林 德盛 10 年(甲),併科(乙)120 萬元,褫奪公權 5 年,犯罪所得 10 萬元(丙)。關 於本案判決的結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由 Siao 提供

解答
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
   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
    考點: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 113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
    留言(0)

    其他答案

   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