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一名郭姓會計師因為受不了廣告信件騷擾,於是要求大賣場刪除會員資料,半年後仍收到52封信件,憤而怒告大賣場。而法官則依相關法律判大賣場需賠償郭男新臺幣2萬6千元,成為因電郵廣告擾人判賠的首例。法官最可能依哪部法律判賠2萬6千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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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 106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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