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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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在上課時比較以下兩條勞動法規,依據兩項法條內容,判斷政府制定法規的目的為何?【素養導向】 節錄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:「雇主對求職人 節錄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 38 條:「各級政府 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性別、性 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 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 以上者,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 星座、血型等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」 數百分之三。
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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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 114學年 第二學期 七年級 段考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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