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通過《民法》〈親屬編〉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子女的姓氏不再強制一定要從父姓,父母雙方可以在子女出生前進行協商,子女出生後從父姓或母姓。立法院會做這樣的修正,是為了達到下列何種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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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 106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段考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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