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 15 歲的玉峰,(甲)拿著零用錢去買球鞋,之後(乙)他偷偷將家裡的音響賣給朋友,換取現金後,(丙)向車行訂購 一部機車,(丁)載著女友到餐廳舉行婚禮。玉峰上述的行為,哪一項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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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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