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》中對於夫妻平權及子女權益做了一些修正。請問:附表中何者有誤? 項目 修正內容 (甲)夫妻住所 由夫妻共同約定。 (乙)夫妻財產 夫妻可選擇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。 子女若有被父母家暴、遺棄等情況,可請求法院免除或減 (丙)親子扶養 輕扶養義務。 (丁)父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 意見不一致時,交由子女來做決定。
由 Siao 提供
解答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系統偵測到大量存取,暫時停止顯示解答,請稍後再試。
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(apps.siao.ai)整理
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七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留言(0)
其他答案
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,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