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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警察勤務條例》第 11 條規定:「臨檢: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、路段,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,執 行取締、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。」但警察執法時亦不能逾越必要程度,以免侵害《憲法》保障人民的人身 自由權。由上述判斷,下列說明何者最為正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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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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