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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促進性別平權,禁止歧視行為 (乙)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 (丙)促進族群和解,減少社會對立 (丁)保障就業權利,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

由 Siao 提供

某家事業單位以「要搬重男性佳」為由徵人,遭勞工局認定在招募徵才時因性別有差別待遇,開罰新台幣30萬元。勞工局表示,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有偏見,進而在徵人廣告揭示「限女性」、「男性佳」、「徵女會計」、「徵門市小姐」,都屬於就業歧視,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,進而影響就業機會平等。請問:勞工局的作法,是希望能達到下列哪些目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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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桃園市市立瑞坪國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段考 社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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