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請問上文關於李友邦的死刑判決 敘述,與下列哪一事件最為相關?
由 Siao 提供
「李友邦,出生臺北縣蘆洲望族,由於不滿日本的殖民統治,十九歲時進入黃埔軍校二期,抗戰時期組織旅居閩、 浙一帶臺籍人士,成立的『臺灣義勇隊』,為臺灣人在大陸武裝抗日最具代表性者。1950 年,李友邦之妻被控『參 加中共組織』的罪名判刑 15 年,部分臺灣義勇隊的成員也被指控涉及匪諜案,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根據多名被捕 人員的供詞,認定李友邦『包庇窩藏中共匪諜,且自身早已加入中共組織,迄今未向治安機關依法履行自新手 續』。1951 年,李友邦以包庇匪諜罪被捕,並判處死刑,在新店刑場執行槍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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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市立小港高中 112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定期評量 歷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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