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郎志銘為讓新娘品潔在婚禮上美麗貴氣,購買了價值 30 萬元的金飾。新娘在婚禮上配戴後,志銘卻以金 飾尚未使用卻有斑點瑕疵為由拿去退貨,並要求商家退還全部價金。請問:志銘的主張在法律上是否有 效?原因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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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 114學年 第二學期 定期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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