擬寶物」的行為,經常因為缺乏明確的條文規範而產生糾紛,直到民國92年,政府修訂《刑法》,明訂侵入他人電腦資料庫盜取他人資料、帳號、密碼等行為是觸犯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。請問:這是現代法律所具備的哪項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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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 100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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