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憲法》第62條規定:「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。」且第63條規定:「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。」綜合分析前述兩條文的內容,足以佐證制定《憲法》對於國家具有何種重要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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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 八年級 定期評量 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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