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國原本的《人民團體法》第 2 條規定『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,不得主張共產主義,或主張分裂國土。』後來 修法時,本條條文也因違憲被正式刪除,但在《集會遊行法》當中,至今第 4 條依然明定『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 主義或分裂國土。』」上述評論的內容段落,應是在討論何種議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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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 113學年 第二學期 高三 定期評量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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