娜美因每月生理日導致無法正常工作,於 107 年 1~12 月共請了 12 天的生理假,請問根據《性別工作平 等法》第 14 條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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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 107學年 定期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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