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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,但大法官認為,若因疏忽而觸法,與故意犯罪之惡性不 同,且其過失情節輕微者,難認其必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、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。該規定剝奪其擔任軍職的機 會,非屬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,且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。關於此案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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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 113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定期評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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