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 51 條,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,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 的人代為照顧,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,可依法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並須接受四小時以上 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。上述規定具有下列何種意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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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點: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 112學年 第二學期 定期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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