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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,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,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;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:一、學生能力現況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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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關於三個法令所舉的實例,何者正確?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七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、無障礙環境之建構、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,應予保障,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。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,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,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,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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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考點: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 110學年 第一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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